滅火器維修換藥不宜頻繁
對于滅火器而言,在首次維修期限內,宜保持常規檢查,未達維修條件的滅火器,不宜頻繁維修或更換藥劑。
滅火器不宜過度維修,過度維修可能降低系統可靠性!從產品可靠性方面,維修站點的裝配工藝是無法和原廠的自動整裝設備相比的,不適當的維修可能造成系統可靠性降低。另外,滅火器屬于焊接結構,水壓試驗的次數太多,對其結構、金相及焊縫等影響較大,可能造成不利影響!
結合現實情況以及維修的不確定性,天津消防建議:
01、首次維修期限內,宜保持常規檢查,未達維修條件的滅火器,不宜頻繁維修或更換藥劑。
02、滅火器成本較低,建議每3至5年對滅火器進行定期更換。
03、考慮維修的不確定性,達到首次維修期限后的滅火器,均建議直接更換!
根據GA95要求,滅火器用戶應按GB50444的規定,對滅火器進行定期檢查。
滅火器的檢查及維修,包括巡檢維修及定期維修兩種情況:
滅火器維修
1、巡檢維修
1.各單位應對滅火器及各類消防設施進行日常和定期巡檢,檢查記錄應保留待查,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日常及定期巡檢制度,并不得低于國家標準。
根據GB50444要求,滅火器的配置、外觀等至少每月檢查一次;對于候車(機、船)室、歌舞娛樂放映游藝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以及堆場、罐區、石油化工裝置區、加油站、鍋爐房、地下室等場所,至少每半月檢查一次
2.日常及定期巡檢中,如發現滅火器被挪動,缺少零部件,或滅火器配置場所的使用性質發生變化等情況時,應及時處置。
3.日常及定期巡檢中,如發現機械損傷、明顯銹蝕、滅火劑泄露、被開啟使用過或符合其他維修條件的情況,應及時送至滅火器生產企業維修部門或其授權的維修機構進行維修。
2、定期維修
根據GB50444要求,只要達到或超過維修期限,即使滅火器未曾使用過,即使定期巡檢正常,也應及時送至滅火器生產企業維修部門或其授權的維修機構進行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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